各学院、实验中心:
学期伊始,为贯彻落实学校总体安全工作要求,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确保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稳定、有序开展,学校将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各学院、实验中心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,全面落实安全责任,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做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,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,确保检查落到实处。
二、检查范围与内容
检查范围:全校各类教学、科研实验室。
检查内容:制度建设、责任落实、日常运行情况、消防器材配备、基础水电安全、环境卫生等。
三、工作安排
1.各学院、实验中心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)》(见附件),于9月9日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落实整改,确保实验室正常、安全、有序运行。
2.在自查基础上,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、实验中心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工作。
联系人:赵李冰,联系电话:86735773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4年9月4日